DB3201∕T 1212-2024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转介评估规范(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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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746C19E4964319AA1F8F1BB452F757 |
文件大小(MB): |
0.24 |
页数: |
10 |
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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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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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CCS A 20 3201,南京市地方标准,DB 3201/T 1212—2024,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转介评估规范,Specification for mental disorder referral assessment of community-based,rehabilitation service,2024 - 08 - 02 发布2024 - 08 - 05 实施,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 3201/T 1212—2024,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评估对象..1,5 评估人员..1,6 评估步骤..2,7 评估要求..2,7.1 评估信息来源 2,7.2 评估时间范围 2,7.3 评分方法.2,7.4 评估结果.5,7.5 评估报告.5,7.6 评估周期.5,参考文献6,DB 3201/T 1212—2024,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南京市佑安医院(南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南京市江宁区,心理学会(江宁区精神残疾社区康复技术指导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丽俐、李正兵、朱庆翠、张务红,陈沛然、汪娟娟、雷丽君、周生、张明、,李静、孙薇、王珊、彭蓓,DB 3201/T 1212—2024,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转介评估规,1,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转介评估工作的评估对象、评估人员、评估步骤和评估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精神障碍患者转入、转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 以及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之间,平行转介的评估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精神障碍mental disorder,由各种原因引起的感知、情感和思维等精神活动的紊乱或者异常,导致患者明显的心理痛苦或者社,会适应等功能损害,3.2,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community-based rehabilitation service for mental disorder,帮助精神障碍患者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最终回归社会的多学科、多专业融合发展的,社会服务,3.3,转介referral,依据评估人员的评估结果,协助精神障碍患者获得所需的适宜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的过程,4 评估对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转介评估对象应为在“南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登记的,精神障碍患者,5 评估人员,评估工作应由不少于3名(通常为单数)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精神(心理)科医师、精神(心理)科护士、康复治疗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负责实施。其中, 从事评估转介工作的社会工作者应经过精神障碍康复需求评估能力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DB 3201/T 1212—2024,2,6 评估步骤,评估人员应在“南京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中按照下列步骤完成评估对象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转介评估工作:,a)收集评估信息;,b)根据评估指标,逐项评分;,c)确定评估结果;,d)出具评估报告,7 评估要求,7.1 评估信息来源,评估信息来源应完整、可靠, 且信息之间能相互印证,如:评估对象本人报告的信息、照料者提供,的信息、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提供的信息、其他知情人提供的信息、相关医学检查和心理检查所得的信息、,评估观察所得的信息等,7.2 评估时间范围,评估时间范围一般为最近1个月。如近期评估对象出现发生重大社会或生活事件等特殊情况的,评,估时间范围应调整为最近1周,7.3 评分方法,评估人员按表1对评估对象进行评分。评估人员应根据评估对象的情况对照三级指标逐项评分,评,分区间为0分~100分,“0分”表示完全不符合,“100分”表示完全符合。根据指标权重计算出相应标,准分数后汇总得到评估总分,表1 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转介评估指标,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权重三级指标权重,自我照料19.96%,个人饮食3.52%,1.能自主饮食0.69%,2.能注意饮食卫生0.66%,3.能注意饮食安全0.77%,4.三餐适时、适量0.44%,5.能遵医嘱服药0.96%,个人睡眠1.17%,6.入睡不困难0.21%,7.睡眠时长适宜0.27%,8.睡眠感受好0.69%,个人起居4.18%,9.能独立就寝和起床0.91%,10.能独立刷牙洗脸1.05%,11.能独立洗澡(洗脚) 0.77%,12.能根据天气增减衣物0.72%,13.能剪指甲、知道理发等0.73%,居家技能1.64% 14.能做简单的饭菜0.11%,DB 3201/T 1212—2024,表1(续,3,),一级指标权重二级指标权重三级指标权重,15.能整理衣物和床铺0.32%,16.能安全使用常规家用电器0.49%,17.能自主管理药品0.41%,18.能自主管理金钱0.31%,外出技能9.45%,19.能独自安全出行2.69%,20.能独自采买物品1.12%,21.能独自就医问药1.03%,22.会保护隐私信息1.89%,23.会紧急求救和应急处置2.72%,社会交往16.66%,自我意识4.51%,24.能表达与自己有关的基本信息1.64%,25.对自身疾病认识清楚1.05%,26.对自身疾病能够接受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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